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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会展业发展崭露头角

发布日期:2011-05-26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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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白琳报道

连续举办多年的“全国中小学生用品展销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品牌,已经成为南宁会展业的王牌名片,南宁市会展产业逐步成为支柱产业,初露锋芒。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政策性文件,继续推动南宁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南宁市会展业的发展目标是: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品牌展览和会议为依托,以推进会展项目品牌化、运作国际化、服务专业化为手段,培育和引进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展览,举办商务、金融、文化、科技、外事等各类会议(论坛),努力将南宁打造成为会展经济区域性核心区。2011年~2015年,争取每年举办大型会展活动100个以上,引进知名品牌会展1~2个,打造本地知名会展品牌1~2个。到2015年,培育具有较大影响的本地会展品牌5个以上,大型会展集团企业3家以上,全市专业会展企业20家以上;每年举办各类大型展览达到120个,展览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举办大中型权威性的论坛、会议40场以上。

《意见》决定继续加大对会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激励机制。一是继续给予会展业发展资金扶持。继续设立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2011年~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展或重点会展的培育、资助;对符合南宁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大型会展的引进申办。二是实行积极的奖励措施。对获得广西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国际、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品牌会议、展览活动实行一次性奖励。引进达一定规模、规格的展览和重要会议,对引进单位实行一定额度的奖励。对会展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会展执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费的一定比例实行补贴。所需费用从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三是给予会展业税收政策扶持。加大对会展业税收的优惠力度,对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免征自用房产部分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订出台《南宁市支持会展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会展业发展资金扶持力度。研究制订南宁市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支撑;研究制订南宁市会展业统计管理办法,加强统计管理和监测;制订对重点会展实行认证的措施,推进重点会展扩大影响;加快出台《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促进会展业向专业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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