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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规范“会展”

发布日期:2011-05-21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郭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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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四川省出台的首部会展业规定。

  近年来,四川省会展业发展迅速,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一批大型展场馆的先后建成,推动会展经济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在规范性、竞争力和效益水平等方面仍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会展业总体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有待加快,行业成熟度低;二是缺乏统一的会展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会展业统计、信息发布体系也不健全;三是在会展业中,“以小冠大”,乱打“国际”、“中国”等旗号,虚假宣传承诺、擅自夸大规模、改变登记事项等现象屡有发生,同时重复办展、盲目办展、无序竞争等现象也较为严重。

  《规定》的出台旨在改善这些问题,以促进四川省会展业健康发展为目的,通过政策扶持来促进四川会展业的发展,建立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管理与服务并重

  在加强管理方面,《规定》对会展场馆的规划,包括举办时间、会展主体、招展信息的公布方式、举办备案、举办的具体方案内容、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处罚措施。

  《规定》要求,参加同一个会展的参展单位发布的招展信息中会展名称、内容、时间、地点等主要事项应当一致;招展信息发布后,主办单位变更会展名称、内容、时间、地点等主要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告知参展单位,并在5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由于举办大型会展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和环境的,主办单位应当在会展举办前10日内将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并且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安全许可、消防检查等手续;针对举办金银珠宝饰品、钟表、文物等珍贵物品会展的场馆,除按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置符合防护要求的展台、展柜。

  建立统一管理机制

  《规定》中明确指出,四川省将建立促进会展业发展协调机制,拟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四川省内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展业发展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公安、科技、教育、知识产权、安全监管、质监、卫生、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中很多条款强调了政府将为会展业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

  针对四川省会展业秩序不规范的现象,《规定》要求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处罚制度,着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在举办期前后4个月内一般不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其他会展原则上在举办期前后3个月内不得举办相同或类似会展。举办各种类型的会展,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备案信息引导,避免重复办展、无序竞争等。四川省还将引入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四川省将依据《规定》,推出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会展业做强做大,包括:依托产业、区位、资源和市场等优势,引进和培育竞争力强的大型会展公司或会展集团公司;四川省财政将对定期在四川省举办的重要会展、品牌会展的公共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在信贷、融资、结算、通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提供服务;大力发展装饰装修、信息咨询、广告宣传、展品运输、宾馆酒店等会展配套服务;建设会展业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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