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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展业发展办法将出台 设专项基金扶持会展业

发布日期: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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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天津会展业发展论坛上获悉,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商务委起草的《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出台,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

  据市商务委会展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市会展业发展势头迅猛,但一直以来缺乏推动其规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办法》分为四章共41条,从对会展举办单位的资质认证到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扶持会展活动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会展主办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拥有与会展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承办单位不得以转包、分包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承办。《办法》还规定,举办单位发布招展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做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招展信息发布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会展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和价格等内容。此外,会展业发展专项基金将对会展项目、企业、场馆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会展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会展宣传和招商推介等进行扶持。记者吴薇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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