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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立法规范展会业管理,《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1-05-21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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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全面开发,南宁市的城市影响力和辐射力与日俱增,南宁市展会业迎来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5月10日,南宁市召开《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南宁市开展展会活动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其新、副市长李志勇出席会议。

  《条例》对首府南宁的展会服务、展会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强调政府对展会的服务与管理并重,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展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中确保展会特殊装饰展位安全、重罚发布虚假招展信息行为、保护品牌展会、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条例》比较引人注目的亮点。

  《条例》针对目前尚无法律对特殊装饰展位搭建的安全问题进行规范的现状,设定了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职责及参展商必须委托拥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搭建等义务。并且出于做大做强展会市场,增强品牌意识,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避免展会活动无序竞争,保护品牌展会,维护展会秩序的目的,《条例》规定了建立品牌展会的资质评定和品牌认证体系,设定了展会名称备案保护制度,规定了对展会名称侵权行为的相应罚则,对品牌展会进行保护。鉴于展会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出于维护展会秩序、提升展会品牌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展会各方的权益,《条例》设立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定展会备案应当提交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方案。

  《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是一部专门规范和管理南宁市展会市场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将会为展会活动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将会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南宁市会展业的发展和壮大,完善和健全南宁市会展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南宁市会展业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城市经济助力器的作用。(记者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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