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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是否有权处理展会纠纷

发布日期:2014-04-10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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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名为《郑州展会上演“李逵”遇“李鬼” 主办方称:与我无关》的文章在行业内引起热议。展览会上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方是否有权做出如要求相关参展商撤下展品这类措施,业内人士各抒己见。

正方

主办方有责任维护现场秩序

中国会展门户创始人 黄勇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主办方处理展会上的知识产权纠纷,但事实上主办方作为展会的组织者,邀请了诸多参展商,其有责任维护展览会现场的秩序。并且展览会行业是有先例的,一些展会的主办方会要求涉及侵权的参展商撤下相关展品,有的还会请出展会之外。

出现侵权已是失责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会展专业负责人 王春才

在德国,展会之前主办方就会对参展商的展品进行审核;展会期间,主办方会邀请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现场办公,若其证实参展商存在侵权行为,主办方会要求侵权展商立即撤展。虽然主办方没有执法权,但是展会中出现了侵权纠纷,主办方是有责任的。而国内的主办方为了招展,不愿得罪参展商,从而放松对参展商的审核。

反方

须依靠政府相关部门执法

好博塔苏斯展览有限公司董事 张凡
 

商务部对展会展品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有明确规定,即争议方向政府知识产权局投诉。如其受理,由行政机关出面或出文,可要求被投诉方撤展听候调查。因此,展会主办方无权处理展场上的知识产权投诉,并且处理知识产权投诉的流程很长、需要专业的知识,这对于主办方而言是有一定困难的。

主办方难以鉴定侵权与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 高凌江

展览会的主办方其主要职能是为参展商和观众搭建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应该由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难以界定,而主办方多是企业、社团组织、政府单位,并非专业的界定机构,但主办方有义务协助涉及纠纷的参展商进行证据收集、材料准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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