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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行政规章强化展会专利保护 主办方应与展商签合同

发布日期:2012-10-1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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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办法》总结和固化了近年来该省在展会专利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旨在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其中规定,展会主办方应当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约定展会专利保护的相关条款,加强展会专利审查和保护工作。

  《办法》共设7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与启动机制,并明确了展会专利保护应当遵循展会主办方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规定了展会专利保护的行为规范;建立了展会专利侵权纠纷的调解机制,完善了专利行政部门对展会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设定了展会专利诚信档案制度,并设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展会期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或者专利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以请求展会所在地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展会主办方应当制定展会专利保护规则,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及时向展会所在地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展会主办方如有不设立展会专利投诉处理机构、拒绝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投诉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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